在回答抚恤金到底是不是遗产这个问题前,我们具体来看一下到底什么是抚恤金。抚恤金是指公民因工伤、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国家或有关单位按相关法规规定发给伤残者本人或死者家属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及生活补助费。
抚恤金是遗产吗?
网友咨询一:
前不久,我的父亲因病去世,他所在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我们发放了丧葬费、抚恤金等。请问怃恤金是否属于我父亲的遗产范围?
婚姻帮律师解答: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的家属享有。你父亲所在的单位,支付给你们的一次性抚恤金是职工非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特别是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并非死者的个人财产,一般来说,抚恤金抚恤的对象是死亡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其生活的未成年的弟、妹和抚养人。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一般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死者的近亲属对于抚恤金均享有权利,抚恤金的分配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来处理。
因此,故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网友咨询二、抚恤金应该如何分割?抚恤金应该如何分割呢?
2010年2月,张老伯去世。张老伯生前所属单位给予一次性抚恤金共计63810元,其中丧葬费600元。张老伯的身后事宜均由张生料理。事后,在张老伯抚恤金分配问题上,张家三子女与张老伯的老伴王阿姨产生分歧,要求平分抚恤金。那么抚恤金是否属张老伯遗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单位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系对死者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助,并非死者遗产。因此,遗孀王阿姨对此享有财产权利。
其次,张老伯的子女和妻子对其抚恤金具有同等权利,但考虑到王阿姨年事已高,且张老伯在遗愿中也要求三子女善待继母,故在具体分割时,应酌情予以照顾。
网友咨询三、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个人遗产?
我父亲是企业的退休职工,今年因病去世,母亲从他生前所在的单位领取了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我想问这些钱是否属于我父亲的个人遗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相关规定,您所说的死亡抚恤金是指遗属抚恤金,是发给死者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具有特定的给付对象。而丧葬费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亲属处理死者后事的一种补助,具有特定的用途。遗属抚恤金和丧葬费均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所以也不属于个人遗产。
下面婚姻帮小编就为您详细解答抚恤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这个问题:
在伤残职工或革命军人生前发给的抚恤金,归伤残职工或革命伤残军人个人所有,属于其个合法财产。因而在其死亡后,依《继承法》,这些抚恤金在其死亡时剩余的部分可由其继承人继承。但是他们生前享有的领取抚恤金的权利,已因其死亡而丧失,不可作为遗产继承。
当职工因公死亡或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会按照相应的劳动保险法规及对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等,给该死者生前抚养、赡养的家属一定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给死者家属这些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是因为死者生前对家属负有赡养、抚养或扶养的义务,当其死亡后,国家或有关单位通过发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的形式对其家属予以一定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因而这并不是发给死者的,而是发给死者的家属的,应由受抚恤的家属直接享有,而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至于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支付的丧葬费使用后剩余的部分,虽然不是死者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但可按法定继承的办法,由法定继承人取得。
小编总结:由于抚恤金的性质和发放对象是特定的,因此不能像其他遗产那样,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进行平均分割。所以抚恤金不是遗产,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更多遗产继承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