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1)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3)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
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5、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6、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的。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7、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网友咨询:婚前,婚后的房产分割!
我和老公婚前各一套住房,无贷款,现在想卖我的房子置换一个大房子,现在想在他的房产上加我的名字!之前他有出轨的现象,我感觉婚姻感情不牢固!现在想对自己利益最大化! 请问1:加了我的名字,是不是我就有一半的产权。 2:现在他的房子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在购买新房子之前添加还不能添加名字,他写一个证明,证明能添加名字的时候再去添加!这个证明有没有法律效应呢,如果没有,应该怎样做才有法律效应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要解决你的问题首先需确定你换大房子是否具有紧迫性.1.如可以缓那就等在你老公房产上加了你名后再换.2.如果必需在更名前置换房屋.那买房时房款支付一定要明确是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此处可以由你老公自己出具说明或你卖房时的房款由你父母领取.你买房时房款由你父母帐户转付.此情况无论以后你是否能将名字加在你老公房产证上.均能保护你婚前财产.
虽未引用法条但希望对解决你的实际问题有所帮肋.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夫妻离婚在进行房产分割时,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