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2001年婚姻法借鉴了国外的立法经验,将婚后一方所接受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个人财产,体现了婚姻法对遗嘱人、赠与人意愿的尊重,符合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中有关继承和赠与规定的立法原意,充分保护了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利益,避免夫或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失去财产上的独立人格。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
网友咨询:怎么判定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
你好,我们结婚前他家里有座老院子,婚后五年老院子拆迁了,在这五年中我都没有工作过,现在孩子三岁了,拆迁时给我老公分了一套房和部分现金,我想请问:1,这拆迁了的房子现金什么的是不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啊?2,现在国家规定个人名下最多能有几处房产?3,如果有房子写了我的名字,那这个房子是共同财产吗?4,由于公公爱赌博,我们担心房产写在婆婆名下将来还会被公公花了,所以想写在我老公名下,用怎样的方式可以顺利把房产写到我老公名下?
婚姻帮律师解答:
1、你们婚后所分到的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个人名下能够有多少房屋,没有限制性的规定。
3、这个房屋是婚后取得、如果在你老公名下,就是没写你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根据你说的情况,这个房屋还没有写在你老公名下吗?要想写到你老公名下,那就得房屋的产权人赠与给你们,然后办理过户手续。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