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一、了解办理条件
申请人在办理前了解办理条件和相关要求。
办理条件:
1、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2、养子女年满 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二、准备办理材料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1、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
2、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5、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2寸)。
三、现场办理
当事人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现场办理。
(一)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办理机构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发证)
(1)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办理地点: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
(三)办理时限:30日
(四)收费标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100元/件。
(五)收费依据:关于转发《民政部〈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
1、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须当事人同意。
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到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到养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原送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的意见。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
2、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即指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别一方不同意的或者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在财产和生活问题上发生争议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可以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处理。
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又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能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的收养关系因为一定原因无法维持下去时,可以经过法定程序解除。解除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消除。
另外,根据《收养法》第三十条一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双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裣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关于收养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