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泸州市纳溪区渠坝镇AA村80岁的龙某某、79岁的潘某某夫妇养育了4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按理说,有这么多的子女,老人的晚年应该可以过得很开心。而事实却恰恰相反,从2010年2月开始,在赡养父母上5个儿女虽然达成了轮流在每家住3个月的协议,但因为生活琐事在大儿子家总是纠纷不断,今年2月20日,龙某某、潘某某夫妇扛着棉被等行李到大儿子龙XX家开始3个月的生活。然而仅10多天,又因为生活琐事龙某某夫妇的被子和生活用品被龙XX的妻儿扔到了院坝里,让年迈的龙某某、潘某某夫妇伤透了心。
3月17日,无奈的龙某某、潘某某夫妇把大儿子龙XX告上法庭,要求大儿子每月支付生活费400元和看病的药费。
对簿公堂父母状告大儿子
分别患有直肠癌和因脑血栓引起反应迟钝的龙某某、潘某某老夫妇从2010年2月开始,他们就在4个儿子家开始吃“转转户”,每个儿子家居住3个月。然而,好景不长,由于龙某某生活习惯和个性强等原因,每次轮到在大儿子龙XX家生活时,都要与大儿媳发生纠纷。而一发生纠纷,龙某某就打电话给几个儿女,几个儿女才上门劝说。而平时在其他儿子家生活时,大儿子基本不去看望他,也不打个电话问候,也没有向他支付看病的费用。尤其令龙某某夫妇不满的是,每当要去大儿子家生活时,都得自己扛被子、带行李,大儿子龙XX根本不会来接自己。
今年2月25日和3月8日,龙某某在大儿子龙XX家生活仅有半个月,就两次发生纠纷,龙某某的被子还被扔进了院子里。镇村干部虽然及时上门调解下,但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迫于无奈,龙某某于今年3月向纳溪区法院江宁女子法庭提起了诉讼。
3月17日,针对这几年农村赡养纠纷增多的问题,考虑到龙某某夫妇行动不便,同时也为发挥司法的社会导向作用,纳溪区法院江宁法庭的女法官们就来到AA村龙XX家的院坝里开庭审理这起带有一定标杆意义的赡养纠纷。
在法庭上,大儿子龙XX向法官解释了纠纷的缘由:原来,当初分家的时候,父亲不公平,偏爱小儿子。尤其是父亲龙某某性格暴躁,骂人不分长幼,让他很寒心。他说,他从来没有不想赡养父母,之所以会弄成今天的局面,都是弟弟们对父亲的挑唆,使婆媳之间总要发生争吵,才导致出现了今天这个局面。
【审判结果】
法庭调解赡养费用五子女分摊
由于大儿子龙XX坚称自己并没有不赡养老人,也愿意继续承担赡养的责任,可是龙某某在庭审现场,却不愿意再和大儿子、大儿媳妇一起生活,只同意在其他三个儿子处轮流住,但却又遭到二儿子龙烈清和三儿子龙超的坚决反对。
当法官问龙某某老人愿意跟着谁住时,龙某某表示,由于另两个反对他只在三个儿子轮流住,他愿意先到福利院住上一阵子。但因老人高龄,福利院收费高,每月至少需3000元,立即遭到了大儿子龙XX、二儿子龙烈清、三儿子龙超的反对,尤其是大儿子龙XX态度坚决,即便给其他三个儿子住在一起,自己没有一分钱的固定收入,无钱且也不会给付两个老人每月的几百元生活费。
在详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法庭通过与龙某某老人和儿女们4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当庭达成协议:继续维持在四个儿子家吃“转转户”三月;每月龙某某从自己此前房屋因避让国家电网拆迁所获补偿的3.7万元中拿出100元作为零花钱;医疗费在新农合报销后具实5份分担;同时,为了让两个老人有尊严地生活,协议规定“每轮时间到期后,下一轮赡养人必须按时来接,如超期未接,每天按400元罚金交付给上一轮赡养人。”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以案说法,就赡养老人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让在场人的知晓了赡养老人是儿女们的共同义务,也是做人最起码的良知。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作为子女有以为尽到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任何借口都不可以成为不赡养老人的理由。关于赡养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