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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经济条件好,父亲经济条件差,孩子一般会判给谁?

核心提示:夫妻离婚时,双方都想抚养年幼的女儿。一方经济条件优越,另一方不愿给孩子的心理留下阴影。法官会将孩子判给谁呢?

女方放弃财产,一审获得孩子抚养权

王波和张洁都是江苏省启东市人。2011年1月,两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相识并产生好感,半年后他们结了婚。

最初他们的感情很融洽,可是随着女儿茜茜的降生,夫妻俩开始为一些生活琐事争吵。茜茜3岁时,他们的婚姻亮起红灯。

离婚是王波先提出来的,倔强的张洁马上就答应了,两人也因此分居。然而,在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他们却难以达成一致。虽然张洁很想抚养女儿,但她却不希望离婚演变成夺子大战,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于是,分居时她只能默认让茜茜暂时跟随父亲,去了爷爷奶奶家居住。

分居后,张洁诉至启东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提出,她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女儿的抚养权。张洁还对法官说,离婚后王波每月只需支付女儿生活费450元,女儿的医疗费和教育费根据每月实际花费,由她和王波各担一半,王波可以次月再支付。

在法官看来,茜茜只有3岁,由母亲抚养更加有利于她的成长,而张洁提出的各项条件也都合理。于是,法院同意了张洁的要求,并作出判决。

男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被驳回

张洁以为有了法院的判决,她就可以和女儿团聚,但她没想到,王波不服判决,上诉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波认为,启东市人民法院的判决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按照规定,夫妻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其跟随母亲生活为宜。可他和张洁离婚时,茜茜已经3岁了,法官不能再依据这样的规定作出判决。他还说,从他们分居时,茜茜就一直跟自己住在一起,张洁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

为了让二审法院改变原判决,王波还提交了张洁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新证据。王波告诉法官,张洁因为身体原因无法从事高强度工作,因此收入有限,而他身体健康,还是一家装修公司的老板,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让孩子更好地成长。

王波言之凿凿,张洁心里忐忑不安。张洁承认,她的经济条件不如王波,可仍向法庭提交了她每月3000元的收入证明。张洁向法官解释,茜茜住在爷爷奶奶家的那段时间,她经常偷偷地探望女儿。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波的经济收入、身体状况确实优于张洁,但这些并不是判断子女抚养归属的最重要条件。张洁虽然有先天性心脏病,可她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原审法院综合考虑茜茜年幼等实际状况,判决由张洁抚养并无不当。

最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一切都是为了孩子

拿到法院的判决,王波还是有些不理解。他的经济情况和身体条件明显比前妻张洁好,他也很爱孩子,而且女儿已经超过两周岁,为什么中级法院仍将女儿判给了张洁呢?

南通中院负责审理这个案子的陶新琴法官解释说,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指导意见,规定夫妻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判其跟随女方生活为宜。这条规定让有些人想当然地以为,只要子女两周岁以上,便可以不顾及母亲对孩子的照顾。在一些离婚官司中,不乏一些父亲因为自己经济条件优越,就坚持要抚养孩子。

其实,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无论孩子多大,法院都会依照婚姻法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情况作出妥善解决。

法院在衡量哪一方适合抚养子女时,不仅看物质条件,还要看哪一方能更好地照顾孩子。在这个案子中,王波和张洁都愿意抚养女儿。但考虑到茜茜年幼,更适合由母亲来抚养陪伴。

在判决书中,陶新琴法官还额外写到:通过几次庭审,法庭已感受到王波对女儿的关爱。希望王波能明白,法院的判决只是明确女儿的抚养权归属。他在未来仍有权关爱女儿,有权和张洁一起陪伴女儿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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