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离婚时怎么做才能保证房子归我?
我要离婚,男方说房子归我,可是房产证没有我的名字,现在无法变更名字,男方说会一直由他还贷,等到孩子结婚后再给我,我该怎么做,才能保证这个房子属于我的
婚姻帮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上面约定清楚就可以了
【法律解读】
离婚时怎么做才能保证房子归我?
一、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时房产的归属
夫妻共有房产的归属是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时诉讼双方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关系重大。上海法院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处理方式一般是一方得房、另一方得房屋折价款。为此,当事人选择要房还是要钱,在双方离婚后,不同得选择可能导致不同得处境。得房的一方肯定不愁执行的问题,而得钱的一方如果对方没钱怎么办?即便对方有房子,但执行起来还是相当麻烦。
离婚房产归属法律规定: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房产的价值及分割比例
在夫妻离婚房产分割诉讼中,诉讼双方对房产归属的关注有时不如对房产分割比例的关注度高。离婚诉讼前关于房产归属的谋划涉及到诉讼谋略方面,是战略性的;而房产的分割比例则是在诉讼方向确定后具体的战斗行动,属于战术层面的。二者在利益的争取上不存在矛盾冲突。当事人既可以策划要房子的诉讼谋略,也可以制定争取房产分割尽量多分的战术行动。
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房产的价值及分割比例的法律规定也是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
三、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可能涉及的户口问题
夫妻结婚时,经常会把户口迁至夫妻共有房屋内,一旦离婚,得房的一方常常会要求对方将户口迁走。关于户籍迁移的问题,属于公安局主管,但公安局一般不会强制迁移;如果离婚后对方不迁户籍向法院起诉,上海法院认为该事项不应由法院管辖,一般也不予受理。为此,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可能涉及房屋内双方的户口迁移问题,双方最好在离婚诉讼时或执行时妥善解决。晚了,就真的没有办法了。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