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收养法》实施前,虽未履行法律手续,但已经形成收养事实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可以申办事实收养公证。凡当事人能够证实双方确实共同生活多年,以父母子女相称,建立了事实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且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已消除的,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收养公证。公证处办理此类事实收养公证,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被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年龄未满14周岁;
(2)生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其中,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儿童;弃婴、弃儿是指被父母遗弃,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因伤、病、残或经济困难以及客观条件不许可等原因,无力抚养的孩子。
事实收养认定的条件之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和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即收养人不论是有配偶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无自己名义下的子女(包括亲生的子女、养子女、有事实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无子女, 并非指不能生育者。如果有生育能力而不愿生育,要求收养子女的,只要具备相应条件,也可以收养子女;当然,如果子女均已死亡的,也可以收养。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指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必要经济条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诸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必要的条件。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由于《收养法》此条为刚刚修改的内容,哪些疾病不准收养子女,还有待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禁止其收养子女。
(4)年满30周岁。这是取得收养人资格的最低法定年龄,不满30周岁的公民一般不得收养子女。若收养人为夫妻的,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收养法修改前为35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包括共同收养的夫妻)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是根据现行《收养法》第8条第1款和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所作的一般要求。
网友咨询一:收养子女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吗?
我和老公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子女,直到前一段时间我们在当地的福利院领养了一个儿子,请问这样的领养能享受独生子女的奖励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只要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不管这个子女是亲生的还是收养的,都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生育了另一个子女,虽然事实上他们只有一个亲生子女,但并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 参考法条:《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网友咨询二:新乡孤儿院的收养条件?
家在新乡、希望新乡收养、家有一名独子、想要收养一名小女孩、年龄在5-7岁、新乡太阳村也可、希望大家忙个忙、关于新乡孤儿院的信息多给我一点。
婚姻帮律师解答:
收养人具备以下条件: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没有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收养人有配偶的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其次,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的,还可以不受收养法第6条第1项的限制.再次收养人收养子女的数量,一般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若是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网友咨询三:收养子女能否继承养父遗产?
我的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我现在22岁~在6年前我母亲收养了一个小女孩现在6岁~~由于种种原因~那个小女孩没有户口,今天有居委会的来登记~我母亲给居委会的说~小女孩是我母亲是和我父亲在一起的时候收养的(注:小女孩和我父亲没有任何关系~只是母亲自己给登记的的人说的)如果我父亲承认了这小女孩是他们一起收养的。 等老人去世后这小女孩能否分到我父亲的财产??
婚姻帮律师解答:
如果进行抚养登记,是养子女和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义务,可以继承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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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1、收养弃婴。2、收养孤儿。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更多详情】
小编结语: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事实收养的条件及事实收养怎么认定就介绍到这里,更多事实收养相关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