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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时效如何认定?涉外协议离婚所需的程序和材料?

核心提示: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那么,涉外离婚诉讼时效如何认定?涉外协议离婚所需的程序和材料?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

一、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此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仍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这一部分财产法律上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对此应该是共同共有,则另一方可以从发现上述行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分割财产。

此时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请求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不属于其他特殊诉讼时效的范围,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应为两年。

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肯定了上述内容。即: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

涉外协议离婚所需程序和材料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双方完全自愿同意离婚;

3、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双方对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5、一方为内地居民或者婚姻缔结地在内地。

二、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本人的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4、华侨、外国人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5、照片。

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四、协议离婚的效力

1、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为解除,双方均可与他人结婚。

2、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果因履行离婚协议产生争议,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的,如果结婚证是在中国领取的,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涉外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关于涉外离婚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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