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如何收集证据
1、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
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工作记录。
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
5、出具书证。
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6、通话录音。
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7、文书证据。
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也可以作为证据。
8、照片视频。
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记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二、对家庭暴力加害者如何处罚
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3、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我经常遭受家庭暴力,协议离婚时不可能的,想起诉离婚
我经常遭受家庭暴力,协议离婚时不可能的,想起诉离婚,请问起诉离婚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谢谢。
婚姻帮律师解答:
怎么可能一方不知情,你起诉,法院会通知对方的,除非是找不到对方的人,坚持起诉,最后肯定可以判离的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关于家庭暴力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