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允许离异父母就其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约定,约定不成的可以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目前就有这样一个案例,因离异一方被判刑,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但是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不同意,那么离异一方被判刑,一定会失去子女的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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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林强与王华因为感情不和于2009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5岁的儿子由母亲王华抚养。2012年王华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王华的儿子自王华被羁押之日起由王华的父母实际抚养。
2014年4月,林强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诉请法院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而王华认为,林强已经再婚,其家人对孩子的态度不好,跟随其生活并不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村委会、幼儿园均可证明自己的父母有能力抚养孩子且一直照顾得很好,并无不利情形;孩子改变生活环境要有适应过程,对其成长不利。故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法院会支持哪方的请求?
【法律解读】
我国婚姻法允许离异父母就其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约定,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该意见第十六条同时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能力缺乏、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子女有变更意愿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入狱服刑无法直接抚养子女,可以作为变更抚养关系的一种理由。但入狱服刑人员并不当然地失去对子女的抚养权,法院还要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决定是否支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