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有没有权利索要这6万6的陪嫁钱?
15年国庆节结婚,结婚时爸妈陪送了6万6的陪嫁钱,婚后取出来放在他们村超市里面,因为利息高,超市手写了一个条子,内容是(今张鑫詹敏存款66000元,张宪怀15年10月13日)名字都是超市人员写的,如果现在起诉离婚这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因为都知道我家陪送了6万6,我有没有权利索要这6万6的陪嫁钱?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要确定这66000元钱是在领取结婚证钱前还是在领证后,如果是在之前的话可以认定为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你有权索要回这66000元,如果是在之后的一般认定为是对你夫妻二人的赠与,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当然如果你有约定的话遵循约定。
【相关知识】离婚时嫁妆能要回来吗?
古时候,嫁妆是女方的私有财产。离家时可以自行带走属于自己的嫁妆。但是,在现在,嫁妆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并不能全部要回。那么,哪些情况下离婚嫁妆可以要回呢?由于嫁妆属于女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因此,在离婚嫁妆的问题上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2、 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 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的
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小编结语:从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看,目前对于“嫁妆”究竟应该如何看待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对于很多的类似的案件法院在判决上会存在很大的差异,关键在于您的律师会为您怎么辩护,会提出什么样的证据了,因此,笔者在此建议大家,结婚时应该就该部分财产做一个明确的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应该及时求助于婚姻律师,才能有效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