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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原则有哪些?涉外结婚登记手续有哪些?

核心提示: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和复婚的法律行为.对于涉外结婚法律也是有相关规定的,那么,涉外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原则有哪些?涉外结婚登记手续有哪些?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国际私法上涉外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依据这个原则,结婚的实质要件依据婚姻缔结地法来判断,如果婚姻实质要件符合婚姻缔结地法而有效,则该婚姻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有效。主张这一原则的理由在于婚姻也是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应该适用婚姻缔结地法。而且这个冲突原则也比较简单易行,一些国家也认为婚姻涉及公共秩序,不符合婚姻缔结地法不承认其效力。

这个原则目前在世界上得到了普遍的采用,包括美国许多州、拉美一些国家、阿根廷、巴西、中国等。但是,单纯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原则容易导致法律规避行为、“迁徙婚姻”或“跛脚婚姻”的现象。

二、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按照这个原则,结婚的实质要件依据当事人属人法判断,其理由是婚姻是一种身份关系,应该以当事人属人法来解决身份与能力问题。目前,法国、意大利、比利时、波兰等多数欧洲大陆国家以及日本、泰国等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而英国、丹麦、挪威和英联邦国家以当事人住所地法为属人法。这个原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当事人规避法律和“迁徙婚姻”的现象,但是当事人属人法可能与婚姻缔结地的公共秩序相冲突而影响婚姻的效力。

此外,当夫妻双方的属人法不一致的时候,目前国际上一般是适用当事人各自的属人法。比如《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7条的规定。

三、混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和当事人属人法

欧洲各国最近制定的冲突法中,对于这个问题大多数采用了混合适用的制度。混合适用原则又可以分成两种情况:1、以婚姻缔结地法为主,以当事人属人法为辅。一般是有条件的选择适用规范。如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第44条规定:“在瑞士举行婚礼的实质要件由瑞士法律支配;外国人之间结婚如果不符合瑞士法律规定的要件,但满足当事人一方本国法规定的要件,仍然可以举行。”但是又规定了当事人规避法律的无效。前苏俄、东欧的一些国家采用这种制度;2、以当事人属人法为主,婚姻缔结地法为辅。如1979年《匈牙利国际私法》37条和38条规定了婚姻的实质要件依当事人的属人法,但是如果外国人要在匈牙利结婚就必须符合匈牙利法的规定。前南斯拉夫、德国等国家采用这种制度。

涉外婚姻的登记手续

一、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应在哪里办理登记手续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二、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

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3)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

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3、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可证明其身份和国籍的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证明。

三、哪些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

四、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台港澳同胞结婚须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台港澳同胞结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男方满25岁,女方满22岁;

男女双方不得患有未经治愈的麻风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当一方为外国人时,在不违反中国婚姻法原则的前提下,可考虑其本国法律。

五、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到国外生活应了解的有关事宜

以下说明与加拿大人的涉外婚姻为例;

婚后在加拿大应有的权利;

(1)结婚三年后,可以申请加拿大国籍;

(2)加拿大一方配偶在结婚的同时要出具承担对方婚后十年的经济担保证明,这种担保是无条

件的,即使婚后离异,加方仍有此项义务;

在加拿大离异的有关规定:

(1)除非加拿大一方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婚后的义务,原中国公民一方不得提出离异;如

提出将被遗送回原籍;

(2)加拿大人一方可以提出离异,离异后仍负有对其配偶为期十年的经济担保义务。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关于涉外结婚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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