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断?
孩子抚养权财产纠纷
婚姻帮律师解答:
小孩抚养权是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一般归女方,两周岁至十周岁以有利于小孩成长为原则,十周岁以上则以小孩本人意见为主,至于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分,但是可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
【法律解读】
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断?
离婚怎么确定子女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处于哺乳期内,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除非有下列情形,孩子才可以跟父亲共同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亲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亲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的,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这时,需要具体考虑什么条件呢?
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法律规定孩子随利于其成长的一方生活,但是孩子可能跟父母一方感情更深,这时变更抚养权需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吗?
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也可以申请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一方取得哪些证据有利于取得子女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来讲,一般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搜集更有力于自己的证据:
1、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据,比如: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等,有优势的乙方就更有可能取得抚养权。
2、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据,比如:是否能长期帮助带孩子、老人身体情况等。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比如:孩子一直居住的地方、孩子上学的距离远近、生活环境情况等等。
4、对于10周岁以上孩子,基本上都要取得孩子愿意跟随的意思表示才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既然婚姻法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最高原则,那么当父母生活情况有变时,一定会涉及孩子抚养问题。抚养权具体在什么时候可以变更?
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再变更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困难的,除非出现下列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小编结语:上述情形出现后,另一方提出变更抚养权的,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到法院诉讼处理,如果有相应的证据证明上述情形的,法院才会判决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