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结婚一年后离婚彩礼还能要回吗?
我跟老婆是别人介绍结婚的,也已经登记结婚了,结婚一年后离婚了,请问定婚的彩礼钱还能要回来多少?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前给付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钱,具体多少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当事人的经济情况确定
【法律解读】
结婚一年后离婚彩礼还能要回吗?
【基本案情】
2008年5月,甲与乙经他人介绍,确立了恋爱关系。10月1日,两人订了婚。乙母亲提出,让男方准备30000元彩礼。家境一般的甲,向亲戚朋友东拼西凑才备好了彩礼。2009年春节前两人登记结婚并举行了婚礼。结婚后,双方在一起没过几天,就发觉两人性格差异太大,为一件小事或者一句话就发生口角。春节刚过,乙就回了娘家,不久,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提起离婚诉讼,一桩婚姻就这么走到了尽头。由于彩礼钱都是借来的,既然婚姻不能维持了,甲想把30000元彩礼要回来。当时交彩礼只有双方家长在场,现在能要得回来吗?又该怎么要回来?甲感到很棘手。
【律师解答】
退彩礼男方需要取证,结婚前给付大额彩礼是我国民间传统的风俗习惯,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无论双方有无婚约,作为给付彩礼的代价中,本身就蕴含着以对方答应结婚为前提,故给付彩礼的行为不是普通的赠予行为,而是以将来有一天对方能与自己结婚并共同生活为附加条件的。当结婚这一附加条件不能成立时,另一方应当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甲的情况,符合(二)(三)的规定。不过针对彩礼的取证问题,因为没有收条,出庭需要人证,需要女方承认彩礼的数目。在此,甲可以采取隐性取证的方式,比如影视资料、电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在法律上也是承认的。同时,甲还要向法庭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
一、彩礼的法律性质
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二、嫁妆的法律性质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婚姻法律认为此时赠与行为,且分如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