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起诉离婚怎么分割共同财产?
15年国庆节结婚,结婚时爸妈陪送了6万6的陪嫁钱,婚后取出来放在他们村超市里面,因为利息高,超市手写了一个条子,内容是(今张鑫詹敏存款66000元,张宪怀15年10月13日)名字都是超市人员写的,如果现在起诉离婚这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共同财产,因为都知道我家陪送了6万6,我有没有权利索要这6万6的陪嫁钱?
婚姻帮律师解答:
首先要确定这66000元钱是在领取结婚证钱前还是在领证后,如果是在之前的话可以认定为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你有权索要回这66000元,如果是在之后的一般认定为是对你夫妻二人的赠与,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当然如果你有约定的话遵循约定。
【法律解读】
起诉离婚怎么分割共同财产?
起诉离婚哪些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取得结婚证之后的期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例如:婚前个人购置房产应按当时的市场行情确定价格,该价格与所交房款形成的差额即是房屋的升值。如果婚前个人购置房产的一方分得该房,其扣除婚前所交房款及升值的价款后,剩余部分价款的一半支付对方;反之,如果另一方分得房产,将把婚前所交房款及升值的价款支付给对方后,共同所交房款和升值部分价款的一半支付对方。
以上财产都是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结语:生活中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