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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类公证书是用于涉台继承的?华侨华裔继承在中国的遗产有哪些程序?

核心提示:涉外继承是指在继承关系的构成要素中有一个或几个涉及国外的继承,即有涉外因素的继承。涉外因素是指在继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或与继承遗产有关的法律事实中,有涉及外国的因素。那么,哪几类公证书是用于涉台继承的?华侨华裔继承在中国的遗产有哪些程序?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用于涉台继承的公证书有哪几类?

用于涉台继承的公证书大致分两类:一类是继承公证书。主要用于在大陆办理有关涉台继承手续使用。另一类是与继承有关的公证书。如亲属关系公证书、婚姻状况公证书、死亡公证书、放弃继承公证书、无遗嘱公正书等。主要用于当事人在台湾地区办理继承手续时使用。

凡遗产在大陆的,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申请人在大陆办理继承公证书;遗产在台湾的,要涉及台湾地方法律的适用,大陆公证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关的亲属关系公证、婚姻关系公证、委托公证等。其中用于继承在台遗产的委托书按台湾通用格式出具。

华侨华裔办理继承在中国的遗产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旅居中国境外的华侨、华人及他们的后裔办理继承在华遗产手续时需注意下列事项:

一、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的,按遗嘱继承(但遗嘱内容不能违背中国法律)。

二、在无遗嘱的情况下,依法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包括已婚子女)。如有几位继承人,应同时申办继承手续。如不能同时办理,只能申办自己所继承的那一份。如合法继承人愿意放弃继承权或愿将继承的财产赠给他人,应出具相应的声明书。如合法继承人已死亡,应提供其死亡证,其子女有权代位继承。无代位继承者,应提供有效证据(如宣誓书或旁证证明等)。

三、继承在华遗产应在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继承公证书。为此,需提供下列证件: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书;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

3、在继承人本人不能亲自前往中国办理继承手续而委托他人代办时,需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除有委托事项等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如下项目:委托人(继承人)姓名、性别、年龄、国籍、住址和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及房产座落具体地址等有关情况;

4、中国有关部门颁发的原产权证。

四、除产权证外,上述证件(包括委托书、宣誓书、赠与书、声明书、关系证明书、旁证证明和死亡证明书等)均需经冰岛当地公证员(NOTARYPUBLIC)公证,然后送冰岛外交部认证,最后送中国大使馆认证。

五、凡申办公证、认证手续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护照第2至第5页)的影印件。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无遗嘱的情况下,依法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包括已婚子女)。如有几位继承人,应同时申办继承手续。如不能同时办理,只能申办自己所继承的那一份。关于涉外继承的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涉外继承公证  哪几类公证书是用于涉台继承的  华侨华裔继承在中国的遗产有哪些程序  涉外继承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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