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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离婚之军婚的离婚条件是什么?军婚离婚法定程序是什么?

核心提示: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一、军婚离婚法定程序

军婚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现役军人的婚姻很多年来一直受国家法律的特别保护,法律对军婚的结婚、离婚等问题均有特别规定。

二、军婚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在离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之规定,如配偶为现役军人,应得其同意,方可离婚,除非能证明其有重大过错。

以下是军婚离婚条件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与军人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

如果是军人一方有问题造成离婚,是不是还对军人的政治前途造成一定的影响啊?

判决离婚的条件有: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之规定,如配偶为现役军人,应得其同意,方可离婚,除非能证明其有重大过错。

另,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条“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在离婚管理法院方面也有特别规定。

三、办理军婚离婚手续

军婚离婚办理手续时需要军人一方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

网友咨询:军婚离婚,请律师帮忙解答问题。。。谢谢了

律师你好,我跟老公结婚五六年了,属于军婚,他在部队。我们有一套房子,一辆车,没有孩子,房子和车的首付大部分都是我爸妈给的,我和我老公共同还贷款,还贷款的钱没有严格的区分,现在两人因为感情原因和家长里短的事儿出了分歧,他让我去法院起诉离婚,请问手续应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做??

婚姻帮律师解答:

准备起诉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直接向他部队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四、军婚离婚手续是什么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正在解放军或者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男女军人,不包括退伍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内没有取得军籍的职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于1980年12月29日以(1980)号文件发布了《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并自1981年1月1日起执行。该文件第六条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德。申请离婚者须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上述暂行规定虽未抄送人民法院,但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案件,仍按上述暂行规定参照执行。对案件的解决,应尊重部队意见,与部队政治机关加强联系,共同作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据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处理。

小编总结: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自愿,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婚姻关系,夫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有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夫妻离婚是地位不平等的,那就是军婚,军婚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军婚受到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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