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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偷录的证据能作为离婚的有效证据吗?

核心提示:俗话说,打官司就是在打证据。离婚案件的证据一般都比较难以取得,于是,很多当事人采取偷拍偷录的方式来取得利于己方的离婚证据。问题来了,偷拍偷录的证据能作为离婚的有效证据吗?偷拍偷录的行为所以然不道德,但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信息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更多离婚证据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最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提供专业、贴身、便捷的婚姻法律服务。

离婚过程中,如果已经确定要离婚,应收集据,以便在过程中维护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权益。在诉讼离婚案件中,具有法定情形方可判决准予离婚。因此,离婚的证据收集是十分重要的。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往往力不从心,感到证据不好收集,或不知从何下手。不少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为了能够获得多一些的赔偿或分得多一点的财产,往往采取一些不合法的手段来获得证据,这样的证据显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网友咨询:

我与丈夫2002 年登记结婚。婚后,丈夫为寻求婚外的慰藉,有了外遇。2006年8月,丈夫向我提出协议离婚,遭到我的拒绝。2008 年10月,他便向法院起诉离婚。看到丈夫这样绝情,我真是伤透了心。为证明丈夫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我委托私家侦探偷拍并制作了他和第三者同吃同住的录像资料。我想问,这些证据能作为我向法院申请离婚赔偿的诉讼证据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所提问题的焦点是偷拍照片和录像的证据证明力问题。当前非法证据问题在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作明确的规定,法学界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根据诉讼法的证据原则,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的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它除了要求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外,还要求证据的收集、提供甚至审查等环节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

很多当事人认为,“偷拍偷录”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主要源于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指出,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资料,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要以举证目的录音、录像,要征得被录者同意才行。实际上,被录者往往是将来的对方当事人,同意被录音、录像基本没有可能。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并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上述《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做了较大程度的修改。它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比如,为了调取不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等。

网友咨询:

我有一朋友姓王,在婚姻存续期间,王先生的妻子与他人有非法同居行为。为了证明这些事实,王先生在求助公安机关无效的情况下,花费数千元购得录像机一台,放置在妻子与他人同居住房的窗户上并隐藏好。在日后的两到三个月里,王先生几乎每天早上都会收集到晚上录制的录像带。想请问各位律师,这种录像带能不能作为证据证明其妻子有出轨行为?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不知王先生是否是其放置录像机的住房的所有权人。若王先生拥有该住房的所有权,其放置录像机并摄录的行为是合法的,录制的录像带自然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其妻子的出轨行为。

若王先生不拥有该住房的所有权,王先生的行为则是不妥当的。但基于其妻子出轨的行为是错误并隐蔽的,若王先生仅保留录制其妻子出轨行为的录像带,而将录制其他内容的录像带完全销毁,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虽然在其将录像带作为证据出示时会遭到质疑,但也可以作为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其妻子有出轨行为的证明材料。

可见,只要不违法,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

网友咨询:

一方出軌,有頻繁的电话清单可以做离婚证据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证明力很弱。仅有通话记录,证明不了出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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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对于离婚案件中一方通过偷拍偷录所获得的证据是要区分情况的,并不能一味的认为是有效的或无效的。对于偷拍偷录的证据能否作为离婚的有效证据,估计大家应该明白了。希望婚姻帮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离婚证据的法律问题,请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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