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的保护?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1、如果男女双方因不到结婚年龄,男不到22周岁,女不到20周岁,而同居的,应该说服他们,等到达到婚龄后,经过合法婚姻登记,再共同生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2、对因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条件,例如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逃避婚姻登记而同居的男女双方,应说服他们不合法的婚姻关系,不然,他们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3、如果同居未达婚龄,现在已经达到婚龄的,应当动员他们补办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
4、对于地区偏辟,对婚姻法精神不了解,未经合法的婚姻登记而结合的男女,但一切条件均符合婚姻法规定,以夫妻关系而公开同居,并为群众所公认为夫妻的,动员他们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也可以承认事实婚姻,给予法律保护。
我国事实婚姻的现状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
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
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
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
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地区偏辟,对婚姻法精神不了解,未经合法的婚姻登记而结合的男女,但一切条件均符合婚姻法规定,以夫妻关系而公开同居,并为群众所公认为夫妻的,动员他们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也可以承认事实婚姻,给予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