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可以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遗产继承的时间怎样的?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继承从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开始。当然死亡包括三种情况:
自然死亡、按法院的有关文书确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按法律解释推定的死亡。
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从他死亡开始进行财产继承。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举一个例子,某张老先生有一住宅是个人合法财产,未立遗嘱,其死亡后,其二子均未声明放弃继承此遗产,但因二人工作繁忙,均无暇顾及此房产,仅是派人照料。十年后二人在如何分割这一住宅时,发生争执,此人二人诉至法院,虽被继承人死亡是十年前,但是因为法律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所以他们的诉讼还是可以提出的。而且,他们二人也并没有放弃继承权,虽然十年间没有处分这一做为遗产的住宅,但是他们并没有明确放弃遗产的表示。因为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此诉讼法院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理。分清继承遗产开始的时间与对遗产着手分割的时间是很重要的。
小编结语:生活中进行遗产继承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