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往往发生被继承人死亡后,某个继承人突然拿出一份遗嘱要求来按遗嘱分割遗产的情形,但这种情形下往往会引起其他继承人的怀疑而导致遗产的纠纷,为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遗嘱公证是一种不错的选择,既可以减少继承的纠纷还可以保证家庭关系的和睦。
一、遗嘱公证的程序
订立公证遗嘱有哪些程序?
第一,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若要进行遗嘱公证,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表的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等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于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第三,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第四,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第五,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而且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的财产,同时,立遗嘱人不得通过遗嘱公证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要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遗嘱将部分或者全部无效。
二、遗嘱公证的效力
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均未办理公证应以最后遗嘱为准 但是数份遗嘱中,如果有一份办理了公证,不论前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网友咨询一、我父亲的公证遗嘱有效吗?
你好,请问我父亲的房子是2000年6月买下的售后公房产权证上只有他一个名字,今年他过世了留下公证遗嘱将房子80%给了我弟弟,其他给哥哥,可是我女儿从86年起至今户口就一直在那个房子里难道一点份额都没有吗?2000年前那个房子里共有哥哥嫂子弟弟弟媳侄女父亲等7个户口,我父亲的公证遗嘱有效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房屋所在的户口与房屋所有权没有必然联系。正如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子女的户口也在上面,但并不能说子女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了。因此,遗嘱(尤其是公证的遗嘱)与户口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网友咨询二、公证遗嘱超过2个月期限了该怎么办?
奶奶病故,产证上是她和我的名字,现在奶奶过世了,想变更产证,奶奶生前办过遗产公证,证明是给我的。但是超过了2个月的期限,我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是遗嘱公证而不是遗赠,所以不存在两个月的限制问题,除非公证办错了。
网友咨询三、老人遗嘱未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当初拆迁,老人名下一套住房由我付全款购买,但未过户,当时咨询律师写了遗嘱,有两名无利益关系的人签字证明,现在想过户,可是老人已经去世,问下这份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可否作为过户凭证?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只要是老人真实意愿表示,不管是否公正都是可以有效的
小编结语:遗产继承纠纷是现代家庭关系纠纷中发生率较高的纠纷,为了减少这种纠纷的发生,遗嘱人最好的选择就是在立完遗嘱后进行公证,因为公证过的遗嘱在所有遗嘱中的效力最高。关于遗嘱公证的程序就遗嘱公证的效力就介绍到这里,更多遗嘱公证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