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可以要三孩吗?
(一)受理条件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即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即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即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二)审批程序
(1)本人申请。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地乡(镇、街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办)初审。由乡(镇、街办)人口计生办或女方单位根据申请条件,派人调查核实,获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张榜公布5天,填写《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审批表》,审查后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
(3)县级审批。根据规定条件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查, 一方或双方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无疑后由县再生育子女审批组织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其办事机构发给本人《再生育服务证》。
(三)受理时限
自批准机关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①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即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张。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证明或虽有婚史但无生育情况的证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过一个孩子的证明(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时间、孩次的证明);
(7)夫妻生育过一个孩子一方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8)再婚生育的《结婚证》(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符合《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即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永生育的”,申请再生育一个 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书;
(2)女方户口复印件(所在单位或村盖章);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夫妻双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 张;
如果你属于再婚家庭,夫妻二人婚前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这种情况还能生育第三个小孩吗?区卫生计生委表示,根据3月31日于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述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本次修订条例还涉及取消生育间隔、优化办理地点和缩短办事时限等,新条例将已于4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中变动较大的、影响人口较多的,是对于再婚家庭生育第三个小孩的规定。”区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科科长曾庆平表示,数据显示:2015年我区新婚登记人口10945对,而同年离婚登记人口有4369对。新条例对于再婚人群生育情况的表述为——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复婚夫妻除外):
(一)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新条例大幅放宽了再婚夫妻生育条件限制,有利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曾庆平介绍,以前的抚养权判定、子女身份是否合法等因素都将不再影响再婚家庭生育,尤其是对于多次再婚人群,也将依法享有在新组建家庭再生育子女的权利。
小编总结:孩子就是父母的命根。是维系家庭新生活的另一个惊喜,最重要的就是孩子是父母见证爱情的完美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