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协议离婚能得到一定的赔偿吗?
目前感情基本破裂,刚写完离婚协议书。 婚后共同财产就是一套房子。首付各拿了均5万左右。 我离婚协议书上写了,房子给男方。孩子也给男方。但我的拿8万元损失费,孩子有他来抚养。我每周日看一次孩子。若男方再婚,对孩子有虐待行为,女方可要回抚养权。 结婚五年来,基本都是自己照顾自己,很少花男方的钱。我没工作没钱,给男方要,他都不给。这些年再娘家拿钱很多,给朋友同事借钱也不少。至今,我在学车,没有工作没有钱花,他也不管不问。我想协议离婚,希望能得到一定的补偿,我只要8万元,每周见孩子一次即可。 希望律师老师们能够提供一些信息帮助我。我实在受够了这种生活。
婚姻帮律师解答:
1.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如达不成一致应讼讼离婚,但诉讼存在第一次不判离的可能性(对方不同意离,又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要有充份的思想准备;2.您得考虑8万元的依据是什么,目前只有房子,即房子的价值减去贷款除以二,如果能得出8万很好,如果得不出8万,建议从女方常年带孩子以致没工作,对家庭的贡献作文章3.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拿抚养费的义务,如果在法庭上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不拿,但不排对方让拿的可能性4.对外的借款用于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好准备借款的凭据或人证,如法院不支持可以另外起诉,当然看您自己的意愿。
【法律解读】
协议离婚能得到一定的赔偿吗?
离婚赔偿条件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申请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1、侵权行为的发生。
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行为人存有过错。
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无过错方的过错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不是指没有任何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该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和人身、精神上的损害事实。没有物质、人身或精神损害,也就失去了赔偿的前提。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产生的损害后果。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申请离婚损害赔有时间限制吗?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