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咨询你们几个问题?男方现有婚姻在身,可又与另名未婚女子有婚外情,现怀有2个月的身孕!他们这样的行为是否犯法?做为男方的妻子又能受到怎样的法律保护?
婚姻帮律师解答:
涉嫌重婚罪,但是你需要搜集证据证明他和小三以夫妻名义生活才可,男方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并可以要求多分共同财产。
【法律解读】
男方婚外情是否是违法行为?我受法律保护吗?
一、一般的婚外情,不违法也不构成犯罪。
最多违背婚姻法中配偶互有忠诚的义务,但一般不会要承担法律责任,也更不会触犯刑法,构不成犯罪。当然婚外情是违背中国的道德规范的,应受到舆论的谴责。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任何犯罪必须具有四个构成要件。重婚罪的四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的;
3.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重婚罪。
所以,一时的婚外情,并未与他人重婚,也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并不构成重婚罪,不是犯罪。
二、如果婚外情的出轨对象是军人的配偶,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人,不包括转业军人、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人民警察,以及在军事部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工作但没有军籍的工作人员。
所谓现役军人的配偶,既包括女现役军人的丈夫,又包括男现役军人的妻子。至于配偶是否为现役军人,则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所谓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所谓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采取欺骗手段骗取结婚登记或者虽未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形成事实婚姻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原来有无配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现役军人与其他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也应以本罪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军人婚姻关系的故意。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同居。如果是确实不知道,由于现役军人的配偶隐瞒事实真相以致受骗而与之结婚或同居者,因缺乏本罪构成的主观要件,不能按本罪处理。但是对他们的非法同居关系或婚姻关系,应依法予以解除。
小编结语:通过上文可知,一般的婚外情,只是违反了道德,会受到舆论的谴责,也不会构成重婚罪。但是如果婚外情对象是现役军人的配偶的,与之同居在一起的,可能会构成破坏军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