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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的程序都有哪些?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都有哪些?

核心提示:涉外婚姻因其双方文化背景差异等特殊性,容易导致婚姻破裂,如果一旦离婚,并且不能协议离婚的,则可能会陷入漫长的诉讼官司中。所以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程序我们都应该了解一下,那么,涉外离婚诉讼的程序都有哪些?涉外协议离婚的程序都有哪些?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涉外诉讼离婚程序复杂

打涉外离婚官司,就算没有财产、子女等问题,两年能办成已经算快的了。涉外离婚为何这么难?这就涉及司法程序问题,非常复杂。

一般来打涉外离婚官司的,基本上都是配偶下落不明者。远在国外的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时,法院传票等法律文书,要先向被告一方结婚时所留的基本住地直接送达。

如果送达不到,在收到回执的情况下,法院才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而且需要进行层层上报。比如基层法院要先上报到中级法院,再到高院,高院再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然后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公告。在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之前,涉外的公告期就要半年,现在则修改为3个月。

公告到期之后如果没有回音,法院才会安排开庭时间。开庭时间依然要进行逐层上报公告,待公告再次期满后,开庭时如果一方不到场,法院进行缺席审理。而等判决结果出来后,依然要进行公告。整个流程下来所需的时间就非常的长。

综上,涉外离婚诉讼非常的麻烦,因此对待涉外婚姻一定要慎重。

涉外协议离婚程序简便

1、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

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2、离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2003年10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中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且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当地婚姻(收养)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涉外离婚诉讼  涉外协议离婚  涉外离婚诉讼程序都有哪些  涉外离婚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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