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涉外收养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解除涉外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不同意,这是法定解除的前提条件。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二、解除涉外收养条件是什么?
从小被外国人收养的中国小孩,长大后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如养父母表示同意,解除涉外收养关系应该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可以协议解除也可法定解除。具体请看以下几点:
(一)解除涉外收养关系之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涉外收养关系的条件就是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即养父母、养子女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涉外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可见,协议解除涉外收养关系的程序实行单一的登记制。并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要予以解除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二)解除涉外收养关系之法定解除:
收养的法定解除是指在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收养关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三、涉外收养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收养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
2、收养协议;
3、融合期间委托监护协议;
4、申请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5、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
(二)送养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3、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4、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定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㈩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死亡的或者下落不明的配偶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意见;
5、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被遗弃和发现的情况证明以及查找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况证明;被收养人是孤儿的,应当提交孤儿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三)被收养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及照片;
2、身体健康检查证明;被收养人为残疾儿童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当事人协议解除涉外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可见,协议解除涉外收养关系的程序实行单一的登记制。并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