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和材料?
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三张同版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当事人身份证丢失后是否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2004年《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3、持已过有效期的旧身份证是否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已过有效期的身份证已经不是有效证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应当依法申请换领新证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4、户口本与身份证内容不一致的,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如果当事人所持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5、正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当事人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规定,“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因此,正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当事人可以到户口迁出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6、出国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未注销的,应按什么身份办理结婚登记?
出国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未注销的,既可以按照一般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按照华侨身份办理结婚登记。选择哪种身份是当事人自己的权利,但应根据今后自己工作、生活的需要慎重考虑按什么身份办理结婚登记。另外,如按一般内地居民应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按华侨身份则应到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
小编总结: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