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法律法规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 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 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 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 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赡养人与被赡养人
无能力独立生活,无经济来源,靠人供给财物来生活的人被称为被 赡养人,一般指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
赡养人即承担赡养义务的人。具体主要指被赡养人的子女,以及特 殊情形下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我国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类:①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 括:父母与婚生子女、父母与非婚生子女。②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 系。主要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三、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呢?
公婆与儿媳之间,岳父母与女婿之间,虽然按父母子女关系相称,但并非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儿 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所以一般情形下,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是没有赡养的义务的,只有相关不阻碍的义务。
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见,在极特殊情形下,在自愿的基 础 上,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自愿进行赡养扶助 的,享有一定的遗产继承权。
四、“隔代赡养”的问题
《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 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该规定即理论上的“隔代赡 养”问题,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老年人,由其子女的子女(孙子女、外孙 子女)对老年人进行赡养,此种义务是建立在以下两个基础上的:一是该 老年人的子女全部死亡;二是晚辈有能力赡养。
网友问答: 我儿子因病去世,儿媳妇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我儿子因病去世,儿媳妇是否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婚姻帮编辑解答:
从婚姻法的角度说,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过既然是婆媳关系,还是要注意维护,互相支持帮助。
五、赡养费的给付标准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如果一家人有多个儿女,这个那 么给父母的赡养费应该怎么给付呢?
若被赡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赡养义务人应承 担的赡养按以下方法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 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 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 养人的赡养费。
具体给付标准,可依据案情不同,给予赡养费的标准判决也可以不 同:
(一)老年人的基本赡养费,可以设各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各地低保 补助为上、下限,结合赡养人收入m的比例(如20%左右)进行计算。即按赡 养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数额(如m*20%)对照前述上、下限,如该数额在此区 间内的则以该数额确定赡养费标准,如该数额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则 以上限或下限确定为赡养费标准。
(二)老年人生病发生的医疗费,除保险理赔外,其余费用应按医疗部 门的票据额计入赡养费中;
(三)因生病或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无法照料的,应将护理费 用计算在赡养费内,而这一费用将根据有关养老机构证明或当地一般雇佣 人员标准计算;
对前述(一)、(二)、(三)项赡养内容亦应以相应支出发票为据计算赡 养费用。当然无论是赡养费的给付内容还是其计算标准都是相对而言,并 非绝对。在确定赡养费给付内容及计算标准时既要考虑权利人需求的必要 性也要考虑义务人承受力的可能性,在充分保护老年人合法前提下,综合 衡平各方利益。
赡养费应该是保证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一般不应低于当地的最低生 活保障水平。具体给老人多少赡养费,要看子女的多少和子女自身的经济 水平。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子女收入的20%-30%的标准确定。
六、赡养费的具体内容
(一)老年人基本赡养费;
(二)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三)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四)老年人的住房费用;
(五)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六)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小编总结: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