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定义及其救济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当然,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有另外一种表现形势的家庭暴力,这就是我们常常说到的精神暴力或者是叫冷暴力。一方对另外一方可能会采取拒绝与其沟通,并且不断的给予讽刺、嘲弄、辱骂等精神性的暴力,在现行的《婚姻法》当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精神暴力是否算做是家庭暴力的一类。但从国际例法的推行惯例来看家庭暴力是无异于包括冷暴力的。
网友问答:是帮朋友的 朋友是女性被家暴 时常被骂 然后男方不肯
是帮朋友的 朋友是女性被家暴 时常被骂 然后男方不肯离婚 家庭有债务 想起诉离婚可以吗
婚姻帮编辑解答:
不能协议离婚的,及时向法院起诉离婚。
二、“家庭暴力”的救济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神话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法院的处理原则
人民法院处理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的离婚案件,应当查明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状况,实施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事实和情节。如平时感情不好,实施上述行为是经常的、一贯的、恶劣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平时感情尚好,上述行为是一时而为之且情节不严重的,应当责其改过并着重进行调解,化解纠纷。
小编总结:法律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