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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军人起诉离婚规定有哪些?

核心提示:一般来说,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进行调节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对于军人离婚,须得军人同意,除非能证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那么,军人离婚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军人起诉离婚规定有哪些?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判决军人离婚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之规定,如配偶为现役军人,应得其同意,方可离婚,除非能证明其有重大过错。

军人离婚案件起诉的规定:

1、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

(1)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

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4、军人离婚案件的受理。

(1)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2)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

①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

③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

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之规定,如配偶为现役军人,应得其同意,方可离婚,除非能证明其有重大过错。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军人离婚条件  军人起诉离婚规定有哪些  起诉条件  军婚离婚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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