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其收养类型主要有: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生前收养和遗嘱收养。也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
一、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两种:
一种是登记解除。若养子女未成年的,只能通过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若养子女已成年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自收养关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另一种是判决解除。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
解除收养关系后,又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又根据《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也就是当收养关系解除以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即行消除;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自然血亲关系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或成年后的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的,相互丧失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追偿权。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一) 依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
1、 必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 当事人对财产生活已有适当处理。协议解除收养婚姻可按等级或公证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程序的,可按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的,可按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进行解除收养关系程序办理。符合解除收养程序,双方财产问题上也无争议,是可以解除的。
(二) 当事人依法要求解除的:
在我国,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哪些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的,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节,调节无效的,可起诉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处理解除收养的纠纷,应当坚持保护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保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解决:
1、 养父母和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处理。
2、 养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利,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的恶化,无法继续公共生活,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4、 养父母发现养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准予解除。
网友咨询一: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我妈在三十多年前收养了我哥,当时没有办理什么收养手续。现想与其解除收养关系,双方自愿的话是直接到民政局去办理还是必须通过法院调解判决才能解除?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网友咨询二: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我家亲戚几年前收养了一个小孩。但是后来一直不太顺利。感情没有培养起来。大概是收养时小孩的年龄比较大了,坏习惯已经养成了,改不掉了。能不能送回福利院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哪些法律手续?
婚姻帮律师解答:
收养法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网友咨询三:合法的收养关系成立个后怎么解除?
夫妻二人结婚多年无子女 经二人商议在福利院收养一5岁女孩做养女 并办理了相应的收养关系手续 一年半以后妻子在医院检查时得知以怀孕 后生下一女孩 女孩出生后夫妻二人商议 两人在因没有子女的情况下收养了养女 现在有了亲生的女儿就没有必要再收养养女了 现在想解除收养关系 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应办理什么手续?
婚姻帮律师解答:
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具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 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
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①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②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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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解除;一种是通过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及解除的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里,更多收养关系解除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