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员涉外收养的年龄限制:
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年龄的最低限制。因此,外国收养人在向中国收养中心递交收养申请时,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的,双方都应满30周岁。
我国《收养法》虽然对收养人最高年龄没有作出限制。但从“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的原则出发,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一个合理的年龄差。从实践看,收养人的最佳收养年龄是30-45岁,处于这一年龄段的收养人精力充沛,又有生活经验,能较好地抚育年幼的婴儿。因此,中国收养中心对45岁以下的外国收养人优先安排1岁左右的孩子。对50-55岁的外国收养人一般安排3岁以上的孩子。对55岁以上的外国收养人,考虑到他们的身体状况、预期寿命、养父母与养子女合理年龄差等因素,中国收养中心一般不安排他们收养中国儿童,但收养继子女和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除外。
涉外收养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一)收养人须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应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 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收养人将所有证件和材料通过常住国政府批准的收养组织寄往中国收养中心。
中国收养中心批准申请人的收养申请后,向收养人发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向自治区民政厅发出《涉外送养通知》。
(二)送养人须提供的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被收养人是弃婴或者孤儿的证明;
3、被收养人户籍证明;
4、被收养人的成长情况报告;
5、被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被收养人二寸彩色照片;
7、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8、年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9、其他证明材料。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年龄的最低限制。因此,外国收养人在向中国收养中心递交收养申请时,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的,双方都应满3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