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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分割?法律作何规定?

核心提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


当事人间形成了无效的婚姻关系,那涉及的无效婚姻财产分割问题又该如何处理?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的原则判决。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财产分割,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对于无效婚姻财产分割涉及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此外,对于因重婚造成婚姻无效的情况,在分割财产时婚姻法作了明确规定: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即在解除因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时,凡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分割给第三者。这是针对当前的重婚现象及有的人甘为“二奶”并以此作为挣钱的手段而提出来。这样规定,有利于遏制“二奶”的非法目的,保障合法妻子的财产权益。


网友提问:关于我跟男友同居三年共同买房,他的收入三年有70万,

关于我跟男友同居三年共同买房,他的收入三年有70万,而他手里只有125000元付房款证据的问题,我想咨询我有权分要求这125000作为家庭开支或者对我感情受伤的补偿问题,为什么两个律师说法不一样呢?他对我有过家暴且跟他前妻勾搭的证据,这些到底能不能受法律保护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首先要界定你所说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这些财产现在是否存在?如果是就可以要求分割。

关于补偿方面你要有对方存在婚外与异性同居或重婚等过错证据,你的主张才会被支持。感情补偿一说没有依据,除非对方自愿。

每个律师存在不同认识,这个也正常,希望你理解。


小编总结:对于无效婚姻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上,虽然婚姻法在一些方面给予了一定的规定和保障,但在现实中,由于对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认定不清或存在分歧的,这时就需要咨询和聘请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给出合理的建议和指导,从而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财产利益。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夫妻财产  夫妻债务  非法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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