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婚姻纠纷 > 家庭暴力 > 男方家暴女方离婚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情形?

男方家暴女方离婚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情形?

核心提示: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那么,男方家暴女方离婚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情形?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网友咨询:因夫妻关系不和,男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无法继续一起生活,女方要离婚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因夫妻关系不和,男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无法继续一起生活,女方要离婚如何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婚姻帮律师解答:

有证据证明对方家暴的,你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赔偿。

1、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依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要注意什么问题?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后,受害人如何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没有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部分,受害人能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受害人依据上述规定请求保护人身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能囊括全部受害人应得的人身损害赔偿,对于没有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部分受害人有权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婚姻法规定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家庭暴力离婚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情形  男方家暴女方离婚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家庭暴力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