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老公属于离异家庭,抚养权是他爸爸,跟他结婚时租房
我老公属于离异家庭,抚养权是他爸爸,跟他结婚时租房,婚后他父亲过世后,原房屋拆迁,老公去办理了相关补偿手续,拿到补偿款后由他妈妈后面加了点钱,购买了一个指标的还建房。现房子还没有分配下来,我想问离婚后这房子应该怎么分配,另外如孩子跟我的话,抚养费按照什么样的比例给,如房子男方拒绝分配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
1、原房屋拆迁,如果是根据遗嘱继承拿到的拆迁款,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如果是法定继承分得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还建房在你老公名下,他母亲出了一部分钱,视为对你们的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时,房屋平均分割,你带孩子,对方支付他月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离婚房产分割的情形: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