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因向家庭暴力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家庭暴力行为,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因家庭暴力离婚孩子怎么办
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从对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在法庭上要讲证据或得到对方的认可,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抚养能力(收入、住房、经济能力)
2、成长环境(有否与他人不正当关系、赌博等恶习)
3、健康因素(有否传染病)
4、孩子的性别等。
如果一方真的有家暴,一般判给另一方的几率大些。
因男方家庭暴力, 并报警栽赃女方偷取男方钱财 要求离婚退还男方家所骗取的钱财 甚至上门出言侮辱女方的女儿是野生的 女儿现在九个月 从女儿四个月开始女方起诉离婚 第一次开庭男方不离婚 说女方偷取他家钱财要求归还 法院以调解结束 现在女儿已经九个月男方没有出面看过一次 也没给过一分钱 我想第二次起诉要求男方补上调解期间的扶养费 如果不补起扶养费那以后的扶养费就用拿了 我只要求更改女儿姓氏 可以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可以再次起诉离婚,而且,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状态下,法院也会判决准许你们离婚。但调解期间的抚养费可能不会支持(除非原调解有明确约定)。至于女儿改姓,与离婚与否无关。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