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暖云婚姻帮
婚姻法律
首页 >> 婚姻法律 >> 婚姻纠纷 > 无效婚姻 > 无效婚姻有哪些法律后果?宣告无效婚姻的机关是哪些?

无效婚姻有哪些法律后果?宣告无效婚姻的机关是哪些?

核心提示:无效婚姻(void marriage),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那么,无效婚姻有哪些法律后果?宣告无效婚姻的机关是哪些?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无效婚姻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的问题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在司法实践,许多法学界学者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区别,自始无效婚姻因严重违背社会公益要件,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应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销婚姻只是一般性违背社会的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是很严重,应从被宣告撤销之日起无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对撤销宣告无溯及力。

(二)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婚姻法》的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我认为,自始无效婚姻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而可撤销婚姻,在宣告撤销之前,应认可当事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

(三)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全面周到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独立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四)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法》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宣告撤销婚姻和婚姻无效的机关

在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除了《婚姻法》之外,还包括《婚姻登记条例》等行政法规,而且我国婚姻成立的唯一合法形式要件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因此,宣告撤销婚姻的机关在我国包括两个机关:

1、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由此可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情况下,可以宣布撤销婚姻,是我国宣布撤销婚姻关系的机关之一。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只有撤销婚姻的权利,而无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

2、人民法院。

是直接受理请求权人起诉宣告撤销婚姻或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

因此,在我国宣告撤销婚姻的途径有二:一是通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以行政程序在一定的条件下给予撤销婚姻,另一就是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给予撤销。但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却只有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只能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我国,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除了《婚姻法》之外,还包括《婚姻登记条例》等行政法规,而且我国婚姻成立的唯一合法形式要件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无效婚姻法律后果  宣告无效婚姻的机关是哪些  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一键转帖到:

全国优秀婚姻家庭律师(按照帮助人数排序)

更多>>
快速发布法律咨询
4006-188-116 在线客服
  • 服务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立即咨询
  • 订阅号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订阅婚姻宝典

©2008-2017 hunyin163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6004136号-1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