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才能收养福利院的孩子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二、收养孩子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收养人欲收养孩子应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收养人无子女是指收养人因各种原因不能生育子女,或者能够生育而不愿生育子女,或者生育子女已死亡。
但是,如果收养人自愿收养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的,不受“无子女才能收养子女”的条件限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收养人具备抚养、被收养人的经济条件、身体能力条件、教育能力条件,也就是说收养人有实际履行作为被收养人父母的义务与责任的能力,能满足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实际需要。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人本身患有能危害儿童身心健康或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精神病或者传染病,如果这种病传染到儿童,被收养人的健康肯定会受到影响,不利于被收养人的成长,因此,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人,是不准许收养子女的。
4、年满三十岁,这是一种年龄上的限制,这种限制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距接近于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的年龄差距,有利于培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感情,稳定家庭关系。
《收养法》第九条还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