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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送养人的手续又有哪些?

核心提示:收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定途径。收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那么,收养人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送养人的手续又有哪些?下面由婚姻帮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一、收养人要办理哪些手续

收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二、送养人要办理哪些手续

送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以上知识仅供参考,如有婚姻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建议。您可以 在线咨询律师  文章关键词:  子女收养手续  收养人要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送养人的手续又有哪些  收养 我有婚姻法律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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