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两人吵架男方动手很不能接受,有一对儿女,名下有车有房,现在想起诉离婚怎么办?
两人吵架男方动手很不能接受,有一对儿女,名下有车有房,现在想起诉离婚
婚姻帮律师解答:
可以起诉离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在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权方面均不占优势。
诉讼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1、诉讼离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向被告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离婚所需材料
(1)离婚起诉状
离婚起诉状主要内容
原告、被告基本信息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呈送法院名称
署名
(2)证据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证明存在法定离婚事由的材料
财产清单
债务清单
证明自己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成长更为有利的材料
3、法定的离婚事由有哪些?
(1)《婚姻法》规定的离婚事由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离婚事由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三)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十四)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4、与现役军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5、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
婚姻法》第34条 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前述“确有必要”情景主要是指(1)婚姻关系继续存续对他生命、人身安全造成威胁;(2)女方怀孕或子女系与他人通奸所致。
6、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限制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