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结婚登记条件有哪些,怎么和外国人结婚?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在我国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需要具备的条件: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
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男满22.女满20周岁;
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
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双方当事人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 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6.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
二、涉外结婚登记的需要准备的证件、材料和程序
(一)涉外结婚登记的需要准备的证件和材料
申请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和《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有关条款的规定,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的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另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状况检查证明。
(二)涉外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3.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7.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8.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9.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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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