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离婚财产已分割完可否要求重新分割
我已于今年2月份离婚,离婚前夫妻感情一般,我于2008年出过轨,闹过之后关系和好,但于2012年下半年开始,她逐渐拒绝与我过性生活,我于2013年初去北京打工,每月工资全部交给她,在我去北京的两年半的时间里,每月我回来探亲她都拒绝与我过性生活,我也是正常的男人有正常的生理需求,于2014年的下半年与她人发生了性关系,同时于14年的下半年我们借款买了一套学区房,写的是她的名字。在15年12月份她要求与我离婚,如果我不同意就把03年买的房子也过户到她的名下同时每月给她和孩子四千元的生活费,我为了不离婚便将房产过户到了她的名下同意了她的要求,至此她的名下有了两套房产。由于今年春节回家,我花了大部分工资导致2月份我未给生活费,她便以此为理由大闹并再次要求离婚,我一气之下也同意了离婚,并在离婚登记处办理了离婚协议,将两套房都给了她(购房贷借款由她在3年内偿还),孩子由她抚养,并每月给2000元生活费。但她以孩子学习忙不让我见孩子(孩子已12岁),现在借款人又跟我要借款。我想问孩子抚养权能不能给我同时两套房子我能不能分得一套。
婚姻帮律师解答:
一、孩子抚养问题你可以另行起诉,孩子超过10周岁,法院要征求他的意见,看他愿意与哪一方共同生活,以他的意见为准。
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相关知识介绍】
继承财产分割
1、父子关系问题: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赡养父亲是法定义务。同样我国合同法规定,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上述父子之间通过协议约定不再履行赡养义务显然与该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可以认定双方不再赡养的约定无效。
2、关于财产继承:
对于约定中不再继承的内容的效力如何认定,应分两部分分析。从儿子的角度分析该行为是否属于放弃继承呢,按照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所以儿子的行为不构成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没有约束力的。从父亲的角度分析该行为是否属于处分其遗产的行为呢,按照继承法规定,处分遗产的方式为遗嘱。而遗嘱有一定的要件要求,首先从形式上讲,遗嘱是立遗嘱人的个人行为,是对自己死后遗产的处分,而以协议方式确定遗嘱的一般只有遗赠抚养协议。而从内容上看,遗嘱主要是指定遗产的继承人范围,而不是排除的方式。因此,上述行为也不符合遗嘱形式,因此父亲冠以不得继承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小编结语:遗产分割协议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遗产继承人及有关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产继承人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