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婚外情造成离婚的夫妻很多。但是婚外情的证据却是不好取得,发生婚外情的一方为避人耳目,通常都比较谨慎小心,而另一方收集证据的难度相对也比较大。众所周知,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那么婚外情需要收集什么证据,怎样的证据才是合法有效的。
一、婚外情需要什么证据
证明婚外情存在的证据有哪些?
1、照片。
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2、录音。
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3、录像。
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4、手机短信。
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但由于短信保存比较困难,很难直接证明短信发出及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需要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予以保留,并且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的证据才能证明婚外情的事实。
5、电子邮件。
有时配偶会与第三者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其中也会涉及婚外情内容,有些当事人也会将邮件内容打印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也有些采用公证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留。但由于很能证实电子邮件的发出和接收者到底是谁,所以电子邮件单独作为婚外情证据十分困难,只能作为辅助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
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
二、“婚外情”如何取证才合法有效
“婚外情”调查取证的时候要注意取证的方式, 只有合法有效的证据才能被法院采纳。下面让我们通过两个案例来看一下“婚外情”如何取证才合法有效。
案例一:打印聊天记录
阿强和阿红均来自融水苗族自治县,2006年,经过几年打拼,夫妻二人在柳州市开办了自己的建材商行。生活富足了,阿强的心却不在妻子的身上,经常和其他女子搭讪,阿红劝说无果,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2010年8月,阿红无意间打开了阿强的QQ聊天记录,发现他与多名女网友挑逗暧昧的聊天内容。后来,阿红找来自己的侄子,将阿强与女网友的聊天记录都打印了出来。之后,阿红以此向柳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以阿强存在婚外情过错为由,要求阿强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庭审过程中,阿强否认自己有婚外情,而且孩子已经高三,面临高考,他不同意离婚。最终,法院认定阿红提交的聊天记录证据不够充分,并不能证明阿强发生婚外情的事实,而且夫妻之间的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因此,判决不准许双方离婚。
法官说法:本案中,阿红手中只有QQ聊天记录,是不能认定阿强有第三者的。因为在网上调侃、暧昧聊天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不一定会发生暧昧关系。同样,在日常生活中,异性朋友挽手、搭肩等“亲密”合影也属于正常范畴,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并不必然推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同进同出的照片、网上聊天记录、偶尔的一两次暧昧短信、暧昧的书信,如果没有形成证据链,都难以证明第三者存在。因此,当事人最好收集录音录像资料、照片、证人证言、出入宾馆的资料等相关证据,有条件时可以对证据进行公证,增强其证据效力。
案例二:被妻捉奸在床
2013年9月,市民韦女士发现丈夫阿明与昔日高中女同学之间有婚外同居关系,韦决定起诉要求与阿明离婚,并依据婚姻法规定向其索取赔偿。在律师的提醒下,韦女士开始搜集阿强婚外同居关系的证据。2014年3月18日,在自家位于柳南区的另一套出租房,韦女士发现阿强与女同学出双入对,当即拨打电话找来自己的哥哥和表弟等人,最终,当晚众人将阿明捉奸在床。
事后韦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阿明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虽然阿明最终同意离婚,但否认其与女同学有婚外同居关系,并称韦捉奸拍照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应作为认定自己有婚外同居关系的事实依据。法院依法认定该证据没有侵犯阿明的隐私权,认定该证据为有效证据,准予双方离婚,除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外,还判决阿明支付给韦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官说法:目前,收集证据多是当事人自己收集,但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更要注意证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法律规定作为诉讼的证据的基本原则是符合“三性”,即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比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当是真实的摄影,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一方拍摄的另一方发生不正当行为的照片,如果是在自己家中抓住并拍摄的,是合法的,一般会被采纳,但如果是强行闯入第三者住处或宾馆房间拍摄的,不但不会被采纳,反而有可能自己要承担相关侵权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外情可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一般认为,一方的婚外情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而在调解中,可以对过错方施加压力,使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面取得一定的主动。值得一提的是,一方的婚外情只要不发展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是无权要求损害赔偿的。《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仅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几种,但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酌情考虑。
网友咨询一:怎么起诉丈夫重婚?
最近我发现我的丈夫有婚外情,而且很多年了,还有一个孩子,我想告他重婚罪,请问我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另外,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你的丈夫有婚外情,是否与他人又领取了结婚证,如果没有,是否有证据证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你应该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自诉。
网友咨询二: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提出离婚吗?
老公在我怀孕的时候出轨了,现在孩子一个月了,老公想离婚,我不想离婚,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上述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说服男方撤回诉讼。如果男方坚决要求离婚,不肯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做出不受理案件的决定并通知男方。这是《婚姻法》为了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利益所作的特别规定。从以上法条看出,你丈夫在您分娩后一年内,是没有权利提出离婚的。
网友咨询三:婚外情离婚损害赔偿金是多少?
丈夫出轨,我们想离婚,但是我想知道他出轨我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金是多少?
婚姻帮律师解答:
婚外情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很难判断,一般实践中,我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毕竟受到伤害的是当事人,而多少赔偿金能给其心理带来安慰每个人又不太一样。不过我们都不会建议当事人把金额定的奇高,因为这个赔偿金更具有补偿性质,我国法院一般不会支持高额赔偿金。另一方面,过高的赔偿金会导致诉讼成本的增加,如果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就要承担本没有必要承担的诉讼费用。
小编结语:现在社会,无论男人有钱没钱,是丑是帅,都逃不出出轨的路数。女人在一起都会家长里短几句,大多是,谁和谁又离婚了,谁家老公找小三的话题,但是出轨要是发生自己身上,应该就不会这么津津乐道了吧!老公出轨是挡不住的,那么出轨后怎么取证,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才是现代女性该学习的。婚外情需要什么证据,婚外情如何取证才合法有效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婚外情需要什么证据,婚外情如何取证才合法有效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