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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性婚姻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无性婚姻可以离婚吗?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网友咨询:离婚孩子抚养问题 房子怎么分

你好 我和老婆现在基本是无性的,她不想,分房睡,两个孩子,大的儿子11岁,小的闺女6岁,农村有房子 我老爸转给我的 请问现在夫妻感情不好,老吵架OR不说话,老婆没什么工作,离婚孩子怎么判,我想要两个孩子,房子怎么分,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好,首先双方可以就离婚和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协商约定,协商不成一般是一人抚养一个。如果是父母赠与给你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相关知识介绍

无性婚姻能否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此可见,“无性婚姻”并没有被规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是,由于法律规定了“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无性婚姻”是否能被看着是“感情破裂”,这就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一般来说,法官在处理因“无性婚姻”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往往会依自由裁量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遭遇无性婚姻 法院能否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而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配偶权派生的同居权是婚后男女一方都享有与对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于同一住所的权利,另一方有与对方同居的义务,包括夫妻间的性生活、共同寝食和相互扶助等权利。一方没有任何理由拒绝尽夫妻间的性义务,如果没有履行性义务,甚至可以看成是一种精神虐待或家庭暴力(冷暴力)。

新婚姻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无性生活的婚姻可以判决离婚,但早在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旧法所做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这种情况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当事人对自己提起的诉讼主张必须向法院提交合法的证据。无性婚姻的取证非常难,一般来说可以考虑从这么几个角度入手,取得证明对方有生理缺陷的证据,比如医疗机构的就诊记录,同时要证明就诊有一定时间段,难以治愈。因为涉及当事人隐私,所以取证异常艰难。

小编结语:因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并不包含在禁止结婚的范围内。实际上,我国1950年《婚姻法》曾规定,“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逐渐认识到婚姻的禁止性条款应作宽松的规定,除非侵犯了公序良俗否则不应加以禁止。在此情况下, 1980年《婚姻法》即对此未加限制。由此可以看出,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不为禁止结婚的条件。故该类案件不能通过婚姻无效或可撤销婚姻的途径加以解决,而只能通过离婚之诉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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