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被现实以及欲望冲击得七零八落。大多数的婚外恋都存在年龄差,你贪图我年轻貌美,我贪图你有钱多金,可能是在在婚外情的常态。作为正室的女人们应该怎么调查婚外恋,哪些调查婚外情的行为是合法的?
一、如何调查婚外恋
首先、先咨询专业律师如何取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若干意见》的规定,法院在处理案件时,要坚持“照顾无过错方”处理案件。虽然这个“照顾”只是“量的变化”,而不是“质的区别”,但仍然是有利于无过错方财产分割的法定理由,在花费取证成本不高的情况下,证据,还是越多越好。所以,但当你不懂的时候请去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他们一定会为您指导一个最优的解决方案,避免您的损失。
其次、平时留心,注意搜集相关事实证据
第一:受害方与其和你的配偶吵闹,不如策略一点和他谈谈说给他一个机会让他承认错误,你可以在这期间录音,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如果可以的话你还可以要求他写一份悔过书,其中写明他和谁的什么关系,这是一种更直接的证据。
第二:受害方可以搬出去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你可以安装录像设备在你家,有时候可以。到许多有用的证据,但是录像设备安装在你家这又不是非法取得,所以这是一个好方法。另外,你还可以密切注意他们的举动,发现他们一起在夜间进入你家并熄灯休息,你可以找两名以上的人与你一同回家,名义上是拿东西实际上是抓奸,并且拍下照片。
第三:如果你发现他们两个在其他地方发生性行为,你可以到公安局报案说发现卖淫嫖娼,公安局到现场抓获制作的笔录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在法院和律师调查取证受限的情况下,私家侦探是调查维权的一种有效途径。法律上明文规定:在合法的前提下偷拍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关于偷拍和现场直拍的的效力:
(一)偷拍的效力
1.跟踪偷拍:证据被认不合法
案例1:1996年3月,丁某与马某认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因丁某不孕,婚姻出现裂痕。2004年5月,马某与朱某认识,并成了“相好”。丁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便决定离婚。为了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并能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她安排其弟跟踪马某,并偷拍下马某与朱某关系亲密的一些镜头,以此来作为丈夫与她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据。丁某2004年9月将马某告上法院,请求判决他们离婚,并判令马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两万元。
诉讼过程中,丁某向法庭出示了马某与朱某同居时的亲昵照片及资料。而马某却认为丁某派人对其跟踪,偷拍他和朱某的一些照片,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证据不合法。法院审理认为,丁某提供的证据因为是第三人通过跟踪、偷拍的手段所得,侵犯了他人隐私权,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故不予采纳。经法庭主持调解,丁某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诉求,法院判决准许丁某与马某离婚。[2]
2.家中安装摄像头偷拍:证据被认合法
案例2:1998年9月,小萍和小军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小萍离家到国外打工,小军则在老家找了一份工作。因长期分居,小萍获知小军有了外遇,便在自家卧室内偷偷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并偷拍到了小军多次和一位异性在家中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小萍要求法院判令其与小军离婚,并判令小军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小军只分夫妻财产的20%。庭审过程中,法庭当庭播放了小萍对小军通过监控方式获取的录像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小萍在自己家中安装摄像头偷拍丈夫与其他女人发生婚外性行为的证据,并没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等其他权利,该证据合法有效,判决小萍与小军离婚,判令小军赔偿小萍精神抚慰金4万元,夫妻原有共有财产一人一半。
(二)现场直拍的证据效力
1.他人房中现场拍摄:行为被判侵权
案例3:陈某诉妻子成某离婚案在上海南汇法院审理期间,成某获悉丈夫在安某租赁的房屋内后,便邀自家亲戚王某等3男3女到该房屋内,拍摄了安某和陈某同睡一床的照片。同去的3名男性将陈某围住,成某打了安某的耳光,并按住安某不让她起床。王某剥去了安某的内衣,安某用毯子遮盖自己的身体,在与成、王两人的争执过程中,臀部外露。为此,安某诉至法院,要求成、王二人因为对她的侮辱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成某调查收集丈夫陈某不忠于妻子的证据未尝不可,但其行为应合乎法律规定。成某和王某在安某租赁的房屋内捉奸,侵害了安某的人格权,构成了对安某的精神损害,成、王二人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
2.自己家中现场拍摄:行为合法有效
案例4:章某的丈夫石某与同事黎某之间有了婚外同居关系,导致夫妻感情恶化。某天章某到外地出差,由于航班取消耽误了行程。当晚回家,却发现石某与黎某一起睡在自己家的床上,愤怒的章某当即用随身携带的数码相机拍了照。事后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与石某离婚,并要求石某赔偿精神损失一万元。石某同意离婚,但认为章某拍照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应作为认定其与黎某有婚外同居关系的事实依据。
法院认为,章某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自家卧室内通过拍下丈夫与她人同居照片的方式取证,行为合法,证据应认定有效,章某作为无过错一方向石某索赔精神损失有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故判决章某与石某离婚,石某赔偿章某精神损失八千元。石某不服,以捉奸证据不合法,其不应赔偿精神损失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友咨询一:出资以情人名义购房,破产后可以要回吗?
我和丈夫结婚七年,婚后丈夫认识了一名俏丽的情人。丈夫为了方便与情人私会,以情人名义在郊区买了一套房子。后来公司破产,丈夫请求我原谅他出轨的事,我现在已经原谅他了。现在丈夫想改回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名字,可以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房产所有权的确定需要经过房产登记,您丈夫如果要求情人将房产所有权证更名在自己的名下,需要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您丈夫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然后再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更名。现实生活中,房产的登记权利人为情人,实际权利人为张某,则您丈夫负有举证责任,要有出资证明、委托代理的协议等证据。若法院判明真实的权利人为您丈夫,则会责令情人过户房产。
网友咨询二: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丈夫出轨导致离婚,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的离婚财产该怎么分割。
婚姻帮律师解答:
因一方有外遇导致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
1.协议分割,当夫妻一方有外遇导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协议分割,法律完全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因外遇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方式和内容完全有夫妻自由决定。
2.判决分割,如果夫妻在外遇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上难以达成协议,那么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分割。
网友咨询三:QQ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婚外情的证据?
最近一年多发现丈夫行为异常,并且一周总有一两天说公司出差,我多方调查发现公司并没有安排老公出差。我发现他和一名女子的聊天记录,确认他确实出轨了。我把聊天记录打印出来了,想咨询一下,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吗?
婚姻帮律师解答:
QQ聊天记录属个人隐私,亦属于他人合法权益的范畴。但隐私权与知情权相冲突时,个人隐私权不能对抗配偶知情权。廖某的QQ聊天记录虽然是其隐私,但该行为违反了婚姻法中的忠实义务,违反了社会公德。故当夫妻间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时,应优先保护知情权。
小编结语:婚外情目前的确是伤害夫妻感情的第一“杀手”,但面对这个问题《婚姻法》并没有与其相对应的补偿或赔偿措施。这种事只有靠自己解决,但解决的方法不同,结果肯定不一样。如何调查婚外恋,婚外情需要哪些证据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更多关于如何调查婚外恋,婚外情需要哪些证据的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婚姻帮全国客服热线:4006-520-255,我们有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