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就“婚外情”而论,笔者无以言情,因为古语亦云:一个“情”字,剪不断,理还乱。笔者仅就对婚外情在涉及法律层面上的问题予以简单阐明,望读者在婚姻家庭中了解掌握并合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 关于婚外情在法律中的定位: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关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案件,经调解无效后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的离婚案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上述《婚姻法》中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具有实质表现的婚外情即婚外同居行为、重婚违法犯罪行为,在婚姻生活中,如果有一方产生婚外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走上离婚道路,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过错方为此要承担民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即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要多分或者赔偿;如果发生重婚行为的,还要负相关刑事责任,这是法律赋予无过错方的保护与救济途径,也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当然,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对婚外情的惩罚在民事上仅仅停留在夫妻双方离婚时给予无过错方应予赔偿的规定,而多数家庭在出现婚外情现象后并不必然导致离婚,在婚内如何约束婚外情法律未予规定,疑或无力规定,因为人性自私与贪婪的隐形道德行为法律是无法约束的。这就需要夫妻双方在道德方面的相互约束、调解来协调解决家庭关系。
二、婚外情产生后在法律上伴随的主要病症:
1、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流向婚外第三人,因此笔者建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就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婚内共同财产依法做相关约定,以便出现不利情况时合法保障自己的权益;
2、家庭暴力的产生,一旦出现婚外情,有可能严重导致夫妻感情失和,发生家庭暴力行为。此时受害方应及时报警或者寻求妇联、居委会予以调解,制止家暴行为;
3、离婚大战的爆发,从而引发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问题、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并严重影响个人事业、前程,毁损夫妻双方乃至家族整体形象。
可见婚姻中婚外情的产生将带来各方面的危害,虽然婚外情的出现不可杜绝,但是可以在一定情况下粉碎或者逐步消灭,其处理方法格局不一,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建议一方面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要加强沟通、加强道德培养、理性用道德与法律的武器拯救过错方的灵魂,积极保护家园,尽量避免离婚恶战出现,家庭解散情况。当然如果夫妻感情严重不合,本质上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那么笔者建议在双方有条件情况下均有选择幸福的婚姻,即离婚来解决,而不应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道德,违背忠实义务,在精神上乃至物质上伤害家庭其他成员。
小编结语:婚外情出现后,无过错方的处置规则:应尽快从失控情绪中即伤害的阴影中走出来,多方权衡利弊、权衡离合问题,且离与合均要理性处理,不可一位停留在是非对错纠缠中,委屈求全承受婚外情带来的伤害。总之,要相信社会与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要捍卫自己的尊严,懂得处理婚姻生活中存在的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婚外情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