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正常结婚,有一岁半儿子。因男方不负担养家责任,家里矛盾升级,影响正
正常结婚,有一岁半儿子。因男方不负担养家责任,家里矛盾升级,影响正常生活,无法维系婚姻关系故申诉离婚。无共同财产,有共同债务。
婚姻帮律师解答:
到男方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
1、孩子。2岁以内的随母亲,2-10岁的看抚养能力、抚养意愿。10岁以上的看孩子愿意跟谁。
2、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还的,是连带责任。
3、可以聘请律师代理高效全面的维护合法权益。
【相关知识介绍】
夫妻共同债务及个人债务的认定
(一)夫妻共同债务及个人债务的认定
(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a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b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推定规则:
a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b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d 《民通意见》第43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e 婚姻法解释三草案第十八条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小编结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难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不应当笼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