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居民收养登记的条件
(一)、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二)、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三)、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根据收养对象的不同其规定的条件也不同。
二、居民收养登记不受限制的情形
(一)、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二)、华侨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三)、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与收养一名的限制。
(四)、另外,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4、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网友咨询:你好,在01年的时候我收养了一个女儿,对方家庭是因为
你好,在01年的时候我收养了一个女儿,对方家庭是因为儿女太多经济负担不起。我们夫妻没有生育能力,当时经人介绍收养了对方最小的女儿,对方家庭没有收取我们任何钱,只是希望对孩子好,长大后可以认会女儿。没有收养证明,我们有对方家庭原本孩子的出生证明还有我们孩子的出生证明。现在孩子十四周岁,而且对方家庭经济好转,也会在经济和关爱方面给予孩子,我们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有什么程序需要多久各方面?
婚姻帮律师解答:
你应该尽快办理的是你的收养证明,确认你收养的孩子符合法律规定,受到法律保护。
小编结语: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