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妇女权益保护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哪些呢?
《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年出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以全面综合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该法从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各方面对女性的合法权益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定与保障。
《反家庭暴力法》
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拓宽了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法律救济途径。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新法落地,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往往是妇女儿童)提供了有力保护。
严重的家庭暴力是有法律处罚的,《刑法》中对虐待罪、遗弃罪、伤害罪、杀人罪等都有相关的法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殴打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的处罚条款,而在现实生活中,轻微家暴的受害者其实是大多数。《反家暴法》解决的恰恰就是那些轻微的受害者的问题,让她们得到救助。
二、家庭暴力的形式有哪些呢?
一是“冷暴力”也算家暴。反家暴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是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扩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体适用范围,有着同居关系、抚养照料关系、家庭雇佣关系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都可以依照反家暴法进行制约。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会保护法。
三是告诫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家庭暴力多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其间如果有公安、法院等公权机关的规制,常能达到尽快预防恶性结果发生的效果。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当你遇到家暴,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1、遭遇了家暴,应当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2、如果不便上门求助,可以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这个由全国妇联设立的全国统一热线电话,可受理有关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投诉。
3、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4、反家暴法明确,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设立临时庇护场所。目前,全国已有近400个城市设立了“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庇护。
此外,还可以到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小编结语: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包括,要求加害人不能再实施暴力;要求加害人不能再跟踪、骚扰、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更严重的情况可责令加害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